温岭虐童事件感想,浙江温岭虐童结果

由:admin 发布于:2024-09-13 分类:感悟评价 阅读:14 评论:0

颜艳红虐童事件的深思(一篇旧作)

1、“虐待儿童罪”颜艳红以“涉嫌寻衅滋事罪”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但其罪名引发社会争议,“为何不是故意伤害或虐童罪”。据温岭当地公安部门解释,我国刑法没有“虐待儿童罪”这一罪名;“虐待罪”指虐待家庭成员,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;“故意伤害罪”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。

2、微博用户王志安在2012年10月29日晚针对浙江温岭教师颜艳红虐童事件发表了看法。他认为,仅凭照片判断,人们可能会倾向于同情受害者,但要理解事件全貌,需深入了解颜艳红的行为背景。他提到,根据采访,被颜艳红揪耳朵的孩子在被放下后笑了,这引发了关于照片中孩子被扔进垃圾桶的争议。

3、浙江温岭“虐童事件”发后,遭到了民众几乎一边倒的谴责。“对颜艳红,关她是依法,放她也是依法。”司法机关经过二十多天的调查、审理,最终判定涉案女幼师颜某不构成犯罪。

求助!!关于温岭幼师虐童案的法理学问题急求解答

1、责任法定原则,温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对颜某的行为进行对照,认定颜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责任相当原则,温岭警方根据颜某行为违反的法律,和影响对他进行的适当拘留。

相关阅读

评论

精彩评论
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