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管理办法,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

由:admin 发布于:2024-05-07 分类:素质提升 阅读:60 评论:0

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

1、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、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者安排,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,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。

2、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、准确、完整、保密的原则,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,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,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、监测分析交易情况、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。

3、根据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,银行交易记录,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。

4、根据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,应当识别客户身份。

5、第三方需遵守反洗钱法律和相关规定 首先,第三方必须能够证明他们按照我国的反洗钱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。

6、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相关阅读

评论

精彩评论
二维码